《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管理條例》是我區制定的第六部涉水地方性法規,對解決我區水資源匱乏、保障我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用水需求具有重要意義。12月21日至24日,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我區水資源量少質差
我區是沿黃九省區唯一全境屬于黃河流域的省區,干旱半干旱面積占全區總面積75%以上,是全國水資源 為匱乏的省區之一。在我區,資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與水質型缺水并存,人均水資源量只有176立方米,僅占全國人均值的1/12,加上國家分配寧夏過境黃河水,人均占有量僅627立方米,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1/3。水資源量少質差,干旱缺水是基本區情。
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李永春介紹,盡管我區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但仍存在制約性瓶頸,主要表現在:水資源供需矛盾日趨加;水利基礎設施仍然薄弱;全區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積仍占近一半;河湖溝渠地下水污染不容樂觀;水資源管理制度仍有不完善的方面,尤其在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方面與國家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全社會節水意識不夠強。此外,地下工程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壞嚴重,部門職責交叉也影響水資源的保護管理。
7項制度帶來4大轉變
今年10月31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曉光介紹,《條例》將國家關于水資源管理的3條制度“紅線”貫穿于條文之中,設定了水權管理制度、水資源統一管理制度、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水資源用途管制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7項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