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大都會位于建華大街與東崗路交叉口附近,前不久,小區有兩棟樓要交房,業主賈先生接到交房通知,并收到了一份入住通知書,“開發商通知我們5月31日交房,上面還寫著交房事項以及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其中有一筆‘水表差額費’,讓我感覺很奇怪。”賈先生說,雖然這筆錢也就100元,可他不想交得不明不白。
“物業說這筆費用是總水表與分戶水表之間產生的差額費用,交房業主都要繳納,并稱是代供水公司收的。”物業的說法讓賈先生無法認可。“只有入住新房用了水,才會產生水費,我們還沒入住,咋就產生差額費了?”
昨日,小區物業負責人李先生對記者解釋說,近期交房業主確實每戶要繳納100元的“水表差額費”。“這筆費用是一次性的,主要是總水表和各戶水表之間有跑冒滴漏的現象,我們只是替自來水公司代收的,如果交房時不交這筆錢,小區可能沒法按時供水。”他說。
供水公司是否要求新建小區開發商或者物業代收這筆費用?供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說,他們只與小區開發商或物業簽訂供水協議,“我們只給對方立戶,安一塊大表,按照大表數收費。”至于小區總水表數與各分表數之間的差額,供水公司不會要求開發商或者物業幫忙代收,他們也是第一次聽說交房時還要交一筆“ 水表差額費”。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物業所謂的代供水公司收取的“水表差額費”是沒有道理和依據的,首先業主尚未領到新房鑰匙,何來用水之說?再者,即便將來產生差額費,各家各戶情況也不盡相同,一次性收取100元也有失公平。 |